当旅游遇上“非遗”,玩出不一样的“文化味儿”(3)******
非遗旅游还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让拥有非遗资源的乡村地区走上致富道路。如陕西省充分发挥非遗特别是传统工艺资源优势,设立省级非遗工坊52家,为全省近5万名群众搭建起就业增收的非遗平台,带动了乡村旅游发展,增加了村民收入。
不过,“非遗+旅游”模式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有业内专家认为,“非遗+旅游”当前存在融合不够深入、参与性不强等问题,从各地发展情况看,同质化现象普遍,本地特色不够凸显、文化创意不足。未来,应如何探索非遗和旅游的融合路径?如何推进非遗旅游产品升级,更好地激发非遗的创造力和生命力?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吕品田认为,在融合发展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不能将非遗变成单纯的旅游表演,使其脱离民俗社会生活情境,以致破坏原生文化生态,商业化的简单模仿也容易造成同质化的问题,“非遗保护的意义在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切实保护旅游地的生活化文化特色,是旅游业持续发展之道。”
韩元军表示,推动非遗和旅游高质量深度融合,要发动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个人等多元力量参与进来,让“非遗+旅游”释放更多市场活力;要将更多时尚、科技、体育等元素融入非遗旅游开发中,提升非遗旅游的吸引力;推动非遗旅游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等结合起来,通过非遗城市社区、非遗乡村作坊、非遗艺术馆等更多的空间主题创新,形成非遗旅游产业供给和空间供给的新体系。
法治让生物多样更多彩******
□ 法治时评
□ 李兆娣
近日,广东、浙江、安徽等地集中发布生态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很早就将“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有的肆意进行象牙、噬人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有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建工业园区,有的突破长江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捕捞……惩治各类违法行为,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外,开展公益诉讼也是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监督制度等优势,能够有效震慑各类有关犯罪,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最大化。
公益诉讼的运用和成效是我国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近10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还需要久久为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生物多样更多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