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共和党议员履历造假麻烦不断 民主党人趁机出手******
中新网1月11日电 综合报道,深陷履历造假丑闻的美国国会共和党众议员乔治•桑托斯麻烦不断。两名民主党议员10日向众院道德委员会递交了一份针对他的道德投诉,称其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财务披露报告,敦促委员会对此展开调查。
当地时间10日,民主党议员里奇•托雷斯和丹尼尔•高曼向众院道德委员会提交了针对桑托斯的道德投诉,并向共和党国会办公室提交了一份六页的文件副本。
议员们声称,桑托斯没有提交准确和完整的财务披露报告的时间,违反了政府的道德规定。
两人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些关于桑托斯财务记录的指控上,包括他未能在共和党初选前提交财务披露表格,他是否正确地报告收入,以及他是否通过他的公司从事欺诈活动。
投诉指出,桑托斯披露他每年从其公司Devolder获得超过100万美元的红利。但是,财务数据公司Dun&Bradstreet估计,截至2022年7月20日,该公司收入仅为43688美元。
议员们还指出,桑托斯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财产所有权存在分歧。财务报表显示他在巴西有一套公寓,但他说他并不拥有这处财产。
众院道德委员会首先必须决定是否针对这一投诉展开调查。目前还不清楚该委员会是否会这样做。托雷斯说,如果该委员会认为这些指控是有道理的,桑托斯应该面临纪律处分。
桑托斯针对投诉回应称,“他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当被问到他是否担心时,这位议员回答说:“我没有,我没有做任何不道德的事。”当被问到他是否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他补充说,“我没有。”
自从上个月桑托斯履历造假的细节浮出水面以来,众院议长麦卡锡基本上一直保持沉默。众院多数党领袖斯卡利斯10日在众院共和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内领导层将在内部处理有关桑托斯的问题。
“显然,人们对我们所听到的感到担忧。我们将不得不坐下来和他谈谈。”斯卡利斯说。
此外,竞选法律中心9日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投诉,指责桑托斯违反竞选财务法的行为。纽约东区和纳苏县地方检察官也在调查桑托斯。
巴西执法部门也将恢复对桑托斯的欺诈指控,重新审理2008年他参与的一起刑事欺诈案。
桑托斯现年34岁,作为共和党人,在2022年美国中期选举中当选代表纽约州国会第3选区的众议员。他近期被美媒揭露履历造假,包括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他本人也在媒体追问下承认造假行为,但诡辩称“这不妨碍我当好国会议员”。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