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要对电子烟说“不”******
在不少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号称“低毒无害”的电子烟成了人们的新宠。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在许多城市,电子烟仍游走于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的空白地带。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电子烟同样会产生“二手烟”,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需逐步加强管控,不让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留白”。
多地探索先行
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出现了新的禁烟标识,志愿者们手持禁烟标识,对在会场中使用电子烟的人进行劝阻。10月28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实施,规定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部分城市已通过立法等方式明确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2019年1月1日,杭州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成为国内首个把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畴的城市。随后,海南省及深圳市、张家口市等多地也推出升级版“禁烟令”,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管理范围。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介绍,今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今年以来,我国多个部门相继出台文件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为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姜垣说。
从世界范围看,加强电子烟使用管理也正逐渐成为共识。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烟草流行情况报告显示,除了完全禁止电子烟的地区,全球79个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至少一项措施限制吸食电子烟,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禁止电子烟的广告和推广、要求在电子烟包装上标注健康警示等。
“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在电子烟使用管理方面做出了探索,但目前除少数地区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外,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在法律层面规定在公共场所禁用电子烟。”姜垣认为,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管理范围势在必行。
严管电子烟,必要性何在
一段时间以来,电子烟因其宣称的“帮助戒烟”“低毒无害”“无二手烟”等特点成了许多烟民的选择,又因多样的造型让追求新鲜事物的年轻人把使用电子烟当作“潮流”。有年轻人认为,电子烟不含焦油等有害物质,和传统烟草有很大区别,“没必要管这么严”。事实果真如此吗?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行为干预科主任李威提醒,电子烟本质仍是“烟”,其中不但含有尼古丁等成瘾物质,还会和传统烟草一样产生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的二手烟,危害身体健康。
“电子烟产品虽然不含焦油,但尼古丁含量不少,并且为了将尼古丁溶解,在烟油中加入了丙二醇和甘油,加热后产生的甲醛、乙醛、丙烯醛等致癌物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可逆的伤害。”李威说。不仅如此,电子烟的二手烟中还包含传统烟草中没有的铅、铬、镍等重金属物质。电子烟的二手烟是水雾状的气溶胶,“水雾”散得更快,但有害物质不会消失,因此电子烟二手烟的危害隐蔽性更强。
更为严重的是,电子烟成了青少年吸烟的突破口。“相比较传统卷烟,电子烟的外形、味道更容易被年轻人接受。”北京市健康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秀荣说,一些年轻人本来对香烟不感兴趣,但在公共场所看到身边的同学、朋友使用电子烟,觉得“很酷”,就也加入了吸烟者的队伍。一些青少年通过吸电子烟成了新烟民,原本宣传帮助戒烟的电子烟反而扩大了吸烟者数量。
此外,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也能进一步降低禁烟执法难度。一位基层监督管理人员表示,在查处一些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时束缚较多,需要提前分辨对方使用的是电子烟还是传统烟草,执法难度较大。
不让禁烟效果打折扣
“控烟条例落地实施让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率有了明显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场所的电子烟使用率有所上升。”李威介绍,2021年天津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电子烟使用率较2020年均有明显提升。
“这在一定程度上让禁烟条例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姜垣说,要让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立法是关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指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80%及以上。
“健康中国必须是无烟中国。”姜垣建议,各地要对控烟条例进行细化修改,通过立法等方式将电子烟纳入管理范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立法先行能有效引导公众舆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周望说,目前在电子烟使用方面公众认知仍存争论,导致各地在推动电子烟管控方面的步调不一致,“立法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刘秀荣认为,今年5月,《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能进一步降低电子烟对青少年群体产生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需尽快出台,尽可能降低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把青少年的第一口烟掐灭。”刘秀荣说。
(半月谈网 半月谈记者:尹思源 郭方达)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海关开展“国门利剑”“风雷”联合行动,深化全员打私,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和洋垃圾、象牙等走私,综合整治“水客”、离岛免税“套代购”、粤港澳海上跨境等走私,全年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509起,案值1210亿元,分别增长5.8%、25.6%。
2023年,全国海关将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开展“国门利剑”“蓝天”“护卫”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走私,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加强国际执法合作。
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走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切实发挥缉私专业打击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全年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509起,案值1210亿元。现发布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1.海关总署缉私局开展“330”专项打击行动
海关总署缉私局在深圳、上海、南京、抚州、台州等地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贵重金属、走私普通货物、洗钱等专项行动,打掉走私团伙9个,案值474.53亿元,涉案黄金57.57吨,钯金47.95吨,其他贵重金属53.63吨。
2.拱北海关缉私局侦办“310”走私液晶显示屏案
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一起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液晶显示屏案,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52人,打掉走私团伙7个,案值40亿元。经查,涉案团伙利用货运渠道通过低报价格方式从香港走私液晶显示屏等进境,还利用“大飞”通过海上偷运的方式走私,数额巨大。
3.上海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进口弹药案
上海海关缉私局侦办一起走私进口弹药案,查获境外弹药公司生产的各类火药动力制式手枪弹22000发。
4.广州海关缉私局侦办“奋发12”“水客”走私手表案
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广州、珠海、常州等地开展“奋发12”打击“水客”走私高档手表行动,打掉走私团伙4个,案值2.9亿元。经查,涉案团伙将在境外钟表商行订购的手表运往澳门,交给专业“水客”通关团伙以夹带等方式走私入境。
5.昆明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走私毒品入境专项行动
昆明海关缉私局通过科技赋能、关警协作、跨警种合成作战等手段,破获货运渠道走私毒品案件33起,在中缅打洛、孟连、沧源、清水河、畹町等口岸缴获毒品冰毒、海洛因、恰特草等共318公斤。
6.南宁海关缉私局侦办“5·17”走私水果案
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海关风控、关税等部门,在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地开展打击走私水果专项行动,打掉走私团伙3个和非法售卖海关专用缴款发票团伙1个,案值47.3亿元。经查,涉案团伙以低报价格和少报数量的方式将境外订购的水果走私入境,另查实该走私团伙涉嫌洗钱、骗取留抵退税犯罪,查证洗钱金额1.3亿元人民币。
7.宁波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文物案
宁波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走私文物系列案12起,查证涉案走私银元2711枚,查扣银元1609枚,其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7件、一般文物1428件。经查,涉案团伙通过虚构发货单位、发货人,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将涉案文物通过商业快递渠道走私出境。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前夕从香港带回8枚涉案文物。
8.黄埔海关缉私局侦办“HP2022-05”走私木薯淀粉案
黄埔海关缉私局在南宁、东兴、凭祥、广州等地开展“HP2022-05”专项行动,打掉走私团伙3个,案值15亿元。经查,涉案团伙将境外购买木薯淀粉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渠道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入境。
9.福州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旧医疗设备案
福州海关缉私局在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开展打击旧医疗设备走私专项行动。经查,涉案团伙从境外购买内窥镜等二手旧医疗设备,通过快件渠道伪瞒报、“水客”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
10.汕头海关缉私局侦办“4·22”涉嫌逃避商检出口冻海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汕头海关缉私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广东、福建等地开展“4·22”专项打击行动,查证逃避商检出口冻海产品案值9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1.1亿元,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16.5亿元。经查,涉案团伙采用虚构原料来源、伪报货物品名方式逃避商检,同时采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高报出口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