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节假期国内出游5271.34万人次 惠民措施助推文旅消费回暖******
光明网讯(记者 陶媛)1月3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3年元旦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52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0.4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5.17亿元,同比增长4.0%。全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总体安全平稳有序。
元旦期间,都市休闲、周边游仍占主流,中远程旅游稳步复苏。冰雪、温泉、逛乐园、游湖、露营、围炉煮茶、酒店剧本杀、街区休闲、古镇漫游、看烟花、登山等高品质玩乐体验受到年轻人青睐。北京圆明园、颐和园、紫竹院、什刹海等同步启动假期冰场或雪场活动,吸引不少亲子家庭前往体验。东北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长白山、中国雪乡、“北极”漠河等经典冰雪旅游目的地吸引不少游客体验冰天雪地别样乐趣。中远程旅游稳步复苏,长三角、珠三角成为西南、西北、中部地区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客源地,三亚、西双版纳、昆明、厦门等地成为北京和东北三省游客“避寒跨年”主要旅游目的地。
同时,民俗体验带热传统文化,跨年仪式感渐成新风尚。元旦期间,上海迪士尼、长沙橘子洲头、深圳世界之窗以及香港、澳门等地举办烟花表演迎接新年,南京牛首山、无锡灵山、苏州寒山寺等地开展撞钟祈福活动,上海外滩、成都双子塔、武汉江汉路、重庆解放碑等地万人倒数零点钟声迎接新年。北京八达岭长城景区开放夜长城,成都天府双塔呈现218米高空“云端跨年”灯光秀,山西太原汾河公园华灯、宁夏银川“塞上湖城”华灯为市民喜迎新年增添节日氛围。
此外,文旅活动有序开展,惠民措施助推文旅消费回暖。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村晚”系列活动,鼓励利用剪纸、年画、灯彩等非遗项目,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新年戏曲晚会、新年音乐会演播等丰富了节日供给。海南举办2022年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活动并面向全国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以“冰雪之都,创意无限”为主题的第24届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开园,山西、河南洛阳等地纷纷推出门票优惠及门票减免等活动,湖南开展百余场内涵丰富的非遗宣传展示和民俗活动,重庆启动“2023爱尚重庆·迎新消费季”活动,助推文旅行业在疫情新形势新变化下的复苏。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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