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演训是为阻挠美落实国防授权法案涉台条款?国台办回应******
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1日表示,美国出台所谓“年度国防授权法案”,它绝不是为台湾好,只是想把卖给乌克兰的武器卖给台湾,是要把台湾变成战场,把台湾青年变成“炮灰”。
资料图: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11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解放军频繁在台海周边进行演训,有台湾学者分析,这是为了阻挠美国落实2023年国防授权法涉台条款。请问如何评论?
对此,马晓光表示,解放军的一系列演训活动,就是针对台美勾连挑衅升级的回应。至于对美国出台所谓“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我们已经表达了基本立场。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台湾同胞可以认真想一想,它绝不是为台湾好,只是想把卖给乌克兰的武器卖给台湾,是要把台湾变成战场,把台湾青年变成“炮灰”。我们阻止台美军事勾连挑衅升级,是为了维护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维护台湾同胞和平安宁的生活。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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