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通车里程增至492公里 跨江能力增强******
中新社重庆1月18日电 (张旭)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10号线二期(鲤鱼池至后堡)于18日14时正式通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轨道交通建设处处长邹家驹表示,自此,重庆轨道交通通车里程增至492公里。
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全长8公里,设车站5座,通车后与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贯通运营,有效串联起沙坪坝区、江北区、渝北区等区域。
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鲤鱼池至后堡)全长6公里,设车站4座,通车后与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工程贯通运营,连续跨越长江和嘉陵江,形成串联两江新区、渝北区、江北区、渝中区、南岸区的南北骨干通道。
据悉,开通初期,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兴科大道至花石沟)、10号线二期(鲤鱼池至后堡)两条线路运营时间为7时30分至20时30分。重庆轨道交通9号线、10号线其余区段运营时间为6时30分至23时,与此前一致。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称,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新增两处轨道跨江通道,当地轨道交通全路网跨嘉陵江能力由约18万人次/小时增至约23万人次/小时,跨长江能力由约17万人次/小时增至约22万人次/小时,极大地缓解过江压力。
邹家驹透露,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北延伸段、18号线等线路预计在2023年内开通,即将迎来“通车里程超500公里”的新突破。(完)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