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习话】今天的中国,是赓续民族精神的中国******
习近平:今天的中国,是赓续民族精神的中国。这一年发生的地震、洪水、干旱、山火等自然灾害和一些安全事故,让人揪心,令人难过,但一幕幕舍生取义、守望相助的场景感人至深,英雄的事迹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每当辞旧迎新,总会念及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浩然之气,倍增前行信心。
这段话出自2022年12月31日习近平主席发表的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精神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支撑。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培育形成了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滋养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习近平主席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此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过去几年,在发表新年贺词时,习近平主席总会深情回顾一幕幕彰显民族精神的感人场景。从守岛卫国32年的王继才,到用身体保护战友的杜富国,从把青春和生命献给脱贫事业的黄文秀,到在疫情防控中逆行出征的白衣天使,从同心协力抗洪救灾的广大军民,到每一个在平凡岗位上倾情奉献的凡人英雄……每一个场景总能激荡起我们内心的感动与力量。
回首2022年,千千万万普通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国人民具有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北京冬奥赛场上,奥运健儿奋勇拼搏、争金夺银,让我们感受到全力以赴、永不言弃的中国力量。在泸定地震发生时,为了让下游村庄免受洪水威胁,水电站员工不顾危险逆向而行、拉闸泄洪,彰显了恪尽职守、义无反顾的中国精神。面对熊熊山火,成千上万名群众主动出战、团结作战,成功阻断山火蔓延,书写了守望相助、众志成城的中国情感……这一幕幕感人至深的场景总能让人倍感温暖、充满力量,更加坚定我们前进的信心。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充满光荣与梦想,也有不少风浪与挑战,需要我们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在前进路上,我们要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不断增强我们中国人的志气、底气、骨气,攻坚克难、奋进拼搏,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本期解读:陈锐海 央广网评论员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