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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庄:万里茶道上的商贸重镇******

隆盛庄:万里茶道上的商贸重镇

  繁荣两个半世纪的万里茶道,横跨亚欧大陆,纵贯中蒙俄三国,沿线覆盖200多座城镇,留存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隆盛庄就是其中之一。

  隆盛庄,地处长城沿线,蒙晋冀交汇之地,由茶道而兴起,成为当时重要的茶贸集散地和驼马转运地。隆盛庄于2012年被确定为中国首批传统村落,2014年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繁盛的商贸交流促使多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文化交流,不仅保留和弘扬了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民间民俗文化,更对民族融合有着重要意义。

  塞北旱路的交通枢纽

  距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区东北40公里,坐落着一处距今已有260多年历史的古镇——隆盛庄。

  乾隆三十三年,由于清廷招民垦荒,在此设庄,并以兴隆昌盛吉祥之意,取名“隆盛庄”,这里便成为垦地农民聚居之地。

  (清)德溥《丰镇厅志》中记载:隆盛庄是丰镇厅的一大巨镇,因地处交通要冲而逐渐形成繁荣的商业城镇。

  梁继祖著《话说隆盛庄》中描述,隆盛庄发展成了塞上一个非常活跃的皮毛集散地,作为归化城之一翼,隆盛庄又是一个重要的驼运基地。

  到了光绪年间,隆盛庄发展到鼎盛时期,人口达到2万多,商业街区上全是鳞次栉比的商号门市,仅挂有牌匾的商号就达3000余家。当时的隆盛庄商贾云集,贸易繁华,人流如织,一派兴旺景象。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刘一奇、集宁师范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刘利清在研究大量史料基础上,撰写《察哈尔商路上的璀璨明珠——隆盛庄》,对隆盛庄商业兴盛成因进行探析并指出:隆盛庄明代尚为边地草原,现存明长城遗迹,隆盛庄商业的发展缘于内地向口外“走西口”的移民,因紧邻晋北地区,晋商的进驻使隆盛庄在近代迅速崛起,成为察哈尔地区商业开发的主要推动者。“隆盛庄位于长城沿线,蒙晋冀交汇之地,是塞北旱路的交通枢纽,是内地农耕区与蒙古草原地区物资交换的贸易中心,其商贸的繁荣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刘利清说。从隆盛庄向南经丰镇过得胜口到大同,向南可达太原,向东经张家口可到京津以至东部其他地区。从隆盛庄向北经土牧尔台、苏尼特旗到内蒙古各盟旗,以至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恰克图(今属俄罗斯)、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区,向西可到归绥(今呼和浩特)以至陕西、宁夏、甘肃等地。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副馆长、文博研究馆员张涛介绍,隆盛庄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首先,隆盛庄东接张家口,西连归绥城,南下丰镇、大同,北上蒙古草原,成为当时连接东西、通贯南北的重要陆路通道。既是山西、河北、北京等内地通往“口外”的捷径,也是人们到五台山朝山进香的必经之地,同时又是朝廷设置的重要驿站,更是南下北上之人落脚歇息、添置物品、产品交易的理想之地。其次,茶叶之路的繁荣,极大地刺激了我国北方经济的发展,大批城镇在它的影响下萌芽、发育、成长。隆盛庄商业的繁荣使其在清末民初发展为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城镇,促进了当地人口的聚集和城镇的建设。

  “走西口”移民带来的繁盛

  “晋商是万里茶道的开拓者和经营主力军。山西商人历来有走出去行商,从事长途贩运的传统,足迹遍布全国各个主要商业重镇和码头。”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万里茶道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维东说。

  晋商先在中国境内购买各种货物,然后利用骆驼和大车,通过两条商路将商品运至恰克图,旅蒙商应运而生。旅蒙商是指在大漠南北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商人群体。这些旅蒙商人和旅蒙手工业者从内地来到隆盛庄慢慢安置下来,经营的商号有“天合成”“谦合成”“义合成”等,统称草地庄,他们的联社叫“集锦社”。

  内蒙古史学会理事刘忠和,曾著有《走西口历史研究》,籍贯丰镇市隆盛庄镇,他告诉记者,进入隆盛庄的旅蒙商多是“走西口”的新移民,他们的到来尤其是晋商的推动促进了隆盛庄商贸的繁荣,来隆盛庄经营的晋商多来自晋北地区,并按不同地域有专业分工,如定襄人做旅蒙业,大同人做绸布百货首饰,阳高人做熟皮缝纫等。

  同时归化城的不少大商号都在这里设立了庄头,尤其是拥有“京羊庄”的商号,更是把隆盛庄看做是商战要冲之地。

  随着隆盛庄商号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当地的工商业者结成了自己的行业组织——行社,最初分粮店、缸房、钱铺、当铺、货庄、六陈行、皮毛、山货等行社,后来组成了一个整体机构“商务会”。

  《绥远通志稿》中记录了当时的盛景:“(丰镇)县城东北八十里之隆盛庄,为县之巨镇。有东西南北四大街,南北长一里半,东西长半里。街市商业,以牲畜、皮毛、粮粟为重。马桥街为最繁盛地点。外筑土堡,周六里,高一丈二尺。有七门,大北门通集宁,小北门通兴和,西门通(丰镇)县城,南门通山西之阳高、大同,交通四达。”繁华程度可见一斑。

  丰镇市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薛韬介绍,作为归化城的左翼,隆盛庄也是一个重要的驼运基地,这里有专门做旅蒙生意的行社——拉骆驼“走草地”,两百年间这里所拥有的骆驼数逾万峰,策应着归化城的商号随时需要随时调用。隆盛庄地区蓬勃的商业活动让驼运业迅速成为重要的商业支柱。

  “在隆盛庄拉骆驼走草地,还有牛板车运输都是从内地深入到草原大漠腹地的一种独特现象。”薛韬说,“在那风霜雨雪,路途茫茫,往返就得一两年的艰难运输旅途中,牛车承担着食盐、茶叶、糖和煤油等大量生活必需品和大型商品的运输,极富耐力的牛车是重要的远程运输选择。”

  多元文化融汇焕发古镇新韵

  经历200多年的持续发展,隆盛庄的商业、文化和城镇建设发展到了鼎盛。一座具有明清建筑艺术风格,饱含西口文化特色,承载着茶文化、农耕文化、旅蒙商文化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的边陲小镇,镶嵌在晋蒙交界的大地上。

  走进隆盛庄,晋风蒙韵扑面而来,街道两边,很多过去的老字号仍在经营,依稀可见隆盛庄当年的繁华。

  隆盛庄古镇现存多处古店铺、古门阁等,清真寺、南庙等建筑是内蒙古地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群,以大北街—大南街为代表的传统商铺建筑风貌保存完好,极具明清时期的特色,反映了经典的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以张家大院、段家大院为代表的传统民居建筑风貌展现了传统建造技术的地域特色。

  薛韬向记者介绍,来自四面八方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活习俗带到这里,共同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族文化的融合。在隆盛庄,传统庙会上的民间社火、秧歌演艺,节庆吉日中的晋剧、二人台、漫瀚调等戏曲表演,都体现了晋、蒙两地人民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发展。

  在隆盛庄历史民俗博物馆碑拓馆,展示着近年来发现的41通石碑拓片,“它们展示了隆盛庄有着自己独特的精神传承,从先辈来此垦荒贸易,创业安家以来,一代代隆盛庄人敢拼敢闯、不息不止的拓荒精神,是隆盛庄永不枯竭的发展动力。”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副馆长、文博研究馆员张涛说。

  以隆盛庄为代表的察哈尔商业文化以开放性、包容性、继承性、开拓性为鲜明特征,具有独特魅力,是察哈尔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隆盛庄庙会”“四脚龙舞”和“隆盛庄月饼制作技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列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跑毛驴”“五鬼闹判”“民间灶火”等被列为乌兰察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公布的首批“中国传统村落”,2014年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隆盛庄都榜上有名。2019年,国家文物局正式将“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多次开展了“万里茶道”野外调查、勘测和无人机航拍等工作,完成内蒙古境内“万里茶道”的主线、支线和沿途相关文物遗存的调查,隆盛庄作为申请世界“非遗”项目“万里茶道”进入内蒙古的第一个节点城镇作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舆情调查实验室首席专家刘志明表示,“万里茶道”涉及范围包括中俄蒙境内的数百个城市,要打造好“万里茶道”品牌,不能靠各地单打独斗,需要通过构建平台、整合资源,把各方面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隆盛庄古镇保护开发已拉开了序幕,旅游文化产业初具雏形,现代农牧业、传统手工业和服务业已成为主导产业。如今的隆盛庄镇正在朝着更远、更新、更大的目标在前进。

  文/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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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驿站财政机制的形成与演变******

  作者:刘文鹏(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驿站是中国历代王朝传递信息、递运物资的主要渠道,在维系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驿站的正常运转全赖驿站经费之保证,所谓“国脉疏通原借驿递,而驿递急需端赖钱粮”。一般认为,清朝入关后一扫旧弊,摊派、加征得到有效抑制。这一观点突出了明清之际驿站财政的差异。但实际上,明末加派之征也通过各种隐性方式在清代得以延续。在清初裁驿费充军饷的财政政策影响下,清代驿站财政走向了既病民又病官的摊派旧途。

  明代驿站财政与驿役官当改革

  明初驿站财政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有赖于田赋征收和劳役佥派。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诏令天下广置各驿,其驿站差役佥派民户出办。具体方法是,“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庚子)。即民户依照粮赋多寡对等充任驿传马夫,其不足数者可以数户共充一夫。本县人户不足,则“以相邻州县点差”,谓之“协济”。甚至令东南富户、市民前往北方诸省协济应役。官方除提供驿舍、备办廪粮及派遣官吏外,驿站其余所有开支均由驿传役夫亲身应役承担。此外,尚有里甲和均徭内编派驿站差役,以满足其财政开支需要。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将永充改为“依次轮充”(万历《惠州府志》卷10,《赋役志下》,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其佥编时间有三年、五年和十年之别。但地方政府在实际佥派中并不遵守定制,以至于有役三五十年者。此外在没有预算与额设经费的体制下,驿站马夫等便成为驿丞等官吏盘剥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导致嘉靖以前的马户不堪重扰,驿站运行困难。

  成化、弘治年间白银货币化地位得到官方承认,一系列以财税定额为目的、减轻地方差役负担的差役纳银改革随之展开,驿站的日常运转也由力役亲当改为征银雇募,至嘉万时期,因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得以最终确立。具体做法是根据过往支销数目,预估一年驿站夫马工料银额数,将其摊入全县粮赋或额田中征收。对于他县协济马匹,则按每马所需折银,分派各协济州县“照亩均征”(申佳胤:《临洺驿马政记》,载崇祯《永年县志》卷7)。征收的站银,以府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征收,然后由府转发各驿,招募人员当差。

  官征官募确实起到了均平差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计地征粮,可以免马头独累之苦;募人当应,可以绝官吏求索之私”(刘麟:《清惠集》卷3,《均驿传安人心扶公论杜私情以免偏苦疏》,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48页)。但新政实施不过十余年,即弊端百生。一方面,官府“给驿渐广”,导致地方驿站开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过往官员多索马匹差夫,马户“卖产鬻儿,倾家丧命”。更甚者,明季“国用不足,将原额驿站夫马工食草料银两半裁以充练饷”(《宣大山西总督李鉴启本》,顺治二年五月八日),地方驿站财政更加吃紧。本县“马户逃窜,扳累难支”,他县协济亦托故不前,地方不得不再度佥派里民应当,复“蹈万历以前之夙弊”。而“驿卒糊口无资,群起为盗”(《顺天巡按柳寅东揭报驿递疾苦》,顺治元年七月,载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1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清初中央对明代驿站财政体制的调整

  清朝入关之初,平定全国的战争仍在持续,大量地方财政经费被裁撤充饷,驿站钱粮也不例外。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既要全力保障军费,又要维持驿站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维护各自利益走上不同道路。

  于中央而言,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清朝废止一切明末加派,废除明末里甲佥派,将全国驿站由民当改为官当,所有经费均于正项地丁内动支,“不复累及百姓”。与此同时,令各省站银“以万历初年会计录为准”,“照旧征收,加增者不准”(《户部尚书英峩岱题本》,顺治二年六月六日)。

  然而,明末清初接连不断的灾荒、战争导致地方田赋收入急剧下降,部分省份站银除荒后实征不及原额半数,巨大的经费缺口令驿站运转维艰。更重要的是,清初持续的军事行动导致国家财政经费捉襟见肘。权衡之下,清朝不得不裁减包括驿站经费在内的地方财政以充实军饷。驿站经费的大幅压缩主要集中于顺治九年(1652年)至十四年(1657年)和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期间,此后雍乾各朝均陆续裁减。全国站银“通计裁扣之数,自顺治九年以迄乾隆,竟居原额三分之二”(民国《盐山新志》卷8,《赋役篇上》,民国五年刊本)。

  在额征驿站银剧减,加之禁止摊派、裁驿充饷的境况下,清廷只能尽可能地集中有限驿站财政资源,使其利用最优化。方法主要有三:一是裁僻济冲,将驿站经费集中于主干驿道。二是调整驿道走向、开辟新驿道。顺治年间,为减轻河南、山东驿站负担,清朝开通经山西前往川陕甘等地区的驿道,河南驿站负担有所减轻;山东则开通了经德州、泰安、蒙阴、郯城前往江苏的“山东东道”,使原有山东中路的驿站压力有所缓解。驿道重新规划后要求行差人员循规定驿道行进,并在勘合火牌内明白填注,严禁随意改变路途。三是严格掌握地方驿站财政奏销。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确立各省财政奏销制度后,规定驿站的各项开支需岁终汇造清册,由户部核实奏销。自顺治三年(1646年)至十四年修撰完成的各省赋役全书,更是将各省起运存留、驿站额支数目固定下来。通过赋役全书和奏销制度,各省驿站每年的财政收支也尽在中央的掌握之中。这既有助于中央了解地方驿站财政之盈绌,及时作出调整;也将府州县驿站财政纳入藩司和中央管控之下,方便了驿站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拨。

  上述改革确实值得称许,在财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禁令确保地方不得派累里甲,展现了新朝气象。但奈何由于清初战争开支甚巨,很多本应裁僻济冲的夫马钱粮亦经常被中央挪作军饷。地方政府为保障驿站的正常运转疲于应对,不得不百般腾挪,甚至延续明季摊派旧弊。

  清前期各省对驿站财政体制调整的因应

  整体而言,各省解决地方驿站财政问题的举措主要集中在复原额、顾驿递,严考成、革协济等方面,而在州县层面更为通行的做法则是直接佥派里甲。

  所谓复原额,即各省督抚在除荒实征站银过少的情况下,奏请恢复该省旧设站银数额。部分省份在朝廷下令裁去明季摊派并统计旧额银时,往往在万历初年额设站银基础上将里甲夫马工料银和摊派银两一并作为本省额设驿站银统计、报呈,实际上是将“旧额”提高,把明代站银、里甲夫马银和摊派银以隐蔽的方式承续下来。而裁撤地方经费过程中,驿站经费可能虽亦被裁撤,但因为需要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转,驿站经费的裁撤力度不及其他经费,所以在顺治初期裁节地方经费的过程中,面对经费紧缺的情况“先尽驿站支用”的“顾驿递”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得以贯彻落实。

  明清之际的驿站协济制度是保障冲途大驿有效运转的良制。但协济的正常运行需建立在驿站财政充足的基础上,一旦经费被挪用或裁减,各地往往托故不前,导致受协驿站运转失灵。为解决该问题,清朝将协济站银完纳与否、完纳分数均纳入官员考成。但协济站银毕竟还需多一道解送程序,此间辗转费时、各级侵扣,其弊多端。于是,各省纷纷奏请将“本州县之正项用补本驿之急需,而以外州县之协济,汇解藩司抵补正项”(《河南巡抚吴景道题本》,顺治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南省协济北方站银也照此方法办理。此项调整至康熙七年(1668年)最终成为定制,并施行于全国,起自明代的驿站协济制度被废止。此种方法减少了站银支用的程序,提高了驿站运转效率。

  中央和各省为筹措驿站经费,经过多重努力,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似乎驿站也得以正常运转;但如果我们将视野转移至州县,则会发现驿站财政状况呈现的是另外一幅景象。

  清人薛所蕴《驿卒词》云:“闾阎困敝乏帮贴,差烦马瘦刍茭绝。……县官逮治驿卒死。五更三点不交睫,头枕驿门候消息。”(张应昌编:《清诗铎》卷9,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262页)这并非夸张和想象之词。顺治年间曾任新乐县知县、专管冲途大驿西乐驿的林华皖对当时的驿站困境有过总结:一则差务繁忙,“每日数起”;二则夫役“额设者有数”,每遇大差势必另外雇觅;三则马骡羸瘦,“陆续行差,倒毙不一,月而殆尽”;四则行差人员百般苛索,夫役折干、背负过重(林华皖:《治鲜集》卷2,《驿邮略》,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8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431页)。康熙《丰润县志》更直白指出:“输蹄往来,络绎不绝,粮糗刍薪,存留不能及半,协济未必以时,县令之拮据,殆所不免。”(康熙《丰润县志》卷4,《赋役志·驿传》,清康熙三十一年刻本)绝大多数州县官员不堪重负,自杀者亦不在少数。其最终结果,“存留各项节次裁减,州县之事束手无策,势不得不私派之民,民既出雇役之钱,仍不免于役又不知凡几矣”(康熙《灵寿县志》卷4,《田赋上》,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摊派里甲成为州县官自然而然的选择。

  然而,直接摊派里甲显然与清朝不加赋的政策相冲突。天津巡抚张忻、保定巡抚郝晋及经手知县都曾因触犯此律最后交刑部议处。故很多地方州县只能想方设法将摊派合法化:一是延续明季之“强制性雇募”手段,名为发银雇募、听民应召,实则是强制性“照里派轮”,官方挟公权权威进行变相摊派,并非纯粹的自由雇募应召之制。另一种是额外摊派,倒逼国家财政政策作出调整,将摊派合法化。部分州县驿站确实差务繁忙,必须额外派征。但为避免胥吏、马头毫无限制多征,引致民怨沸腾,清廷将额外摊征编入赋役全书,承认各种加派的合理性并使之合法化。

  清前期驿站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及其余绪

  清人曾对本朝的废力役亲当为官当官募之制大为赞赏,称“清兴,扫除旧政,与民更始。而钱粮则例一以万历初年为定,且赋皆改折而无本色之征,差皆雇役而无佥点之害……民无一事之扰,薄赋轻徭,培植邦本,万世无疆之休基此矣”(康熙《吴桥县志》卷3,《食货志》,清康熙十九年刻本)。

  但清初军兴旁午,裁驿充饷时常有之。实际上“额设工料已减十分之三,差务更增十分之四”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仍然左支右绌。驿站之弊不仅官累难除,民累亦未减轻。一方面,清初裁节驿费并非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而是裁驿充饷,百姓压力并未减轻。另一方面,在“额设有数”的驿站财政体制下,州县为保证驿站运转,又不得不走上加派里民的老路。这一回头路不仅额外增加了百姓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中央将部分摊派合法化。清廷减轻里甲摊派负担的宣言也就此告以破产。官员既存在加赋的罪名,百姓亦承受摊派的压力,实在是病民病官。

  以上种种弊病的存在,究其原因,即在于中央财政集权下,地方额设驿站经费过少且并不稳定。随着明代白银的货币化,国家财政也出现“统计银两化”的趋势。这一变革使得国家财税可预算、可统计,方便了国家对各省州县财政的掌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是更加不利。在“统计银两化”之前,所有驿传夫役均需亲当,财政开支由地方政府自行编制,不受中央管控;但在此之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全国赋役逐渐定额化,中央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摊派的“非法性”;与此同时,明清财政也因此走上“原额主义”道路,财政体制出现僵化。另一方面,借助白银的便利,中央对于州县财政的掌控越发集中,且能随时裁扣、调拨,导致州县财政难以稳定。清人曾谓“国家之所赖者,惟财赋;地方之所重者,惟差徭;下民之所望者,惟恩恤”(乾隆《三河县志》卷5,《赋役志·驿站》,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生动反映了当时中央、地方和百姓三者在国家财赋分配中的地位和处境。从国家立场出发,中央主要集中于对全国财赋的高度集权与掌控。尤其是战争期间,国家的着眼点完全在于尽快汇集财政资源用于军事,以期稳定统治。裁撤地方存留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而这势必导致地方州县存留经费过少。州县为维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又不得不额外摊派,而所有的压力最终只能转嫁给百姓。在上述财政结构体制下,百姓能否得到“恩恤”显然要打上问号。刘志伟教授认为,清初通过编撰赋役全书和确立奏销制度,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它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地方赋税征收的失控(刘志伟:《略论清初税收管理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载《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90页)。可以说,正是中央财政的“集权”导致了州县政府在财税征收中的“分权”和“失控”。因此,随着清中后期各类大差、常差的源源不断,以及驿务弛弊、苛索繁多等问题的抬头,“原额主义”财政下的清朝驿站运转再度回到明末境况,各类差派更加层出不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驿站史研究”〔19ZDA207〕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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