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从中央连提42次“力”看中国经济明年如何发力?******
中新网12月18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谢艺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3年经济工作,提出“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努力、有力、着力、加力、大力、合力、勠力、潜力、动力……记者注意到“力”字在会议通稿中被频频提及,全文一共出现42次。其中,会议通稿中的7个“着力”、3个“更大力度”、2个“大力”、2个“努力”,分别有何深意?记者采访权威专家进行了解读。
7个“着力”环环相扣
通稿中“着力”一词共出现7次: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着力保健康、防重症;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着力保健康、防重症”时,都提到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在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看来,随着疫情进入新阶段,中央会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来,加快促进经济恢复,推动高质量发展。
如何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扩大国内需求、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正是“着力点”。
在这些“着力点”中,颇受关注的是扩大国内需求。
“在明年经济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中,扩大内需被放在了首要位置。扩大内需上,恢复和扩大消费被摆在优先位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向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
在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看来,“消费是经济的压舱石,对于经济增长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消费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疫情反复限制消费场景、失业率上升限制消费能力、信心不足限制消费意愿。”
那该如何恢复和扩大消费?专家认为,要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这正是另一“着力点”。
赵锡军认为,一是要稳就业,让消费主体有收入。其次要提升消费预期,让居民去消费而不是储蓄。还可通过发放消费券或补贴等,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另外,也要创造一个好的消费环境。
此外,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有“六稳”“六保”的提法,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法有所改变,变成“三稳”,即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其中稳增长被放在首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稳增长应当成为当前以及明年主要的任务。从短期应急而言,如果经济稳不住,各方面的风险都会衍生出来。从长期来看,发展是第一要务,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方面的挑战作为最主要的挑战。
“随着疫情形势逐渐改善,明年的政策目标预计更加聚焦于发展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泰证券分析师周岳指出。
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实体经济。此次会议也强调,“要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
赵锡军表示,“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想要国内大循环运转顺畅,除了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产业链供应链也要保持通畅。”
“但目前国内产业链在某些环节还不稳定,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存在‘卡脖子’的问题。另外,在一些新兴产业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因此,需要创新突破。”赵锡军称。
3个“更大力度”的开放
7个“着力”之外,通稿中还出现3个“更大力度”: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可以发现,“更大力度”的相关表述均出现在对外开放领域。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向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疫情等因素影响下,今年外商投资表现较为疲弱,关键在于市场信心还没有完全恢复,只有更大力度开放,外资才愿意进来,因此,我们释放了扩大开放的政策信号。
“外商和外资的工作当前尤为重要,我国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推动力量,外商和外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赵锡军表示,“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经济的联系和往来,对于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国内经济的循环顺畅都有积极意义。”
“国际市场也是我们很重要的商品市场。无论是从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开拓的角度,都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外商外资领域的工作。”赵锡军称。
2个“大力”各含深意
通稿中在“大力”这个词上有两方面的描述,“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和“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记者注意到,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提“三重压力”: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
对此,温彬指出,今年以来,市场预期有所恶化,居民消费信心指数下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降至2020年初以来的最低水平,扩产投资的意愿并不强烈。
“在落实好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如果社会心理预期和发展信心能够有效提振,那么中国经济有望更快走出疫情、实现超预期修复。”中信证券认为。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长城证券分析师侯宾认为,数字经济的布局和建设,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需求稳步向上。
“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监管方面,常态化监管将取代重点集中专项监管。未来监管将以明确的政策红线,来规范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让监管有法可依,让数字企业、平台企业了解政策红线,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表示。
“会议提出‘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无疑会加速平台企业出海,现在平台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国际化不够。”上海社科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易称,平台企业深化全球化布局已经提上日程。
2个“努力”明确目标
通稿中提到两次“努力”的地方分别是: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表示,2023年我国经济有望呈现加快恢复态势,经济增速将逐步向潜在增长率水平回归。在基数效应和二十大政策红利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预计全年有望实现5%以上的经济增速。
对于中国经济未来走势,会议也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要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
冯煦明表示,会议多次强调提振信心,就是在做预期引导,向全社会传递明确的信号:随着疫情进入新阶段,中央会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来,加快促进经济恢复,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静静看来,5%不会是这一轮经济复苏的终点,从一般的短周期规律来看,可以期待复苏进程跨越明年、延续到后年。(谢艺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