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中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13万亿元******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赵建华)十年来,中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40万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加上征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累计超过187万亿元。
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公布了上述数据。会议介绍,2022年,中国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圆满完成收入任务。其间,积极参与研究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并快准稳好落实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3年各级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积极推动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目标,持续加强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对违反组织收入纪律、征收“过头税费”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研究完善和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费政策环境。
同时,稳步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监管,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此次会议还透露,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增加至36个。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