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呼吁国际社会努力防止巴以局势彻底失控******
中新社联合国1月18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18日举行中东巴勒斯坦问题公开辩论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会上呼吁国际社会努力防止巴以局势彻底失控。
当天,联合国中东问题特使文内斯兰作通报。文内斯兰对约旦河西岸安全局势、宗教圣地事件、定居点问题等表示关切。他指出,去年12月8日到今年1月13日,以色列安全部队采取的行动共造成131名巴勒斯坦人受伤或丧生,与此同时,巴勒斯坦人针对以色列人的袭击导致5名以色列平民受伤。上述伤亡者中包括妇女和儿童,相关事态令人担忧。
张军发言说,2023年刚刚开启,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消极事态却接二连三,向和平稳定的反方向发展。当前,唯有坚定的政治意愿,紧急果断的外交行动,包括安理会在内整个国际社会的集体努力,才能防止巴以局势彻底失控。
张军强调,要切实维护耶路撒冷宗教圣地历史现状。宗教圣地事关信众宗教情感,多次引发流血冲突,十分敏感,不可不察。本月初,以色列政府官员进入阿克萨清真寺大院,加剧紧张局势,引发普遍担忧。安理会应中国和阿联酋要求进行了紧急讨论。中方的态度是明确的,必须按照安理会和联大决议要求,切实维护耶路撒冷宗教圣地历史现状,切实尊重约旦对宗教圣地的管辖权。有关各方要保持冷静与克制,以色列尤其应停止一切煽动挑衅。
张军说,以色列日前宣布扣除代征税款、停发建筑许可等一系列针对巴勒斯坦的惩罚性措施,不仅针对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也将对巴普通民众、民间社会造成冲击。中方强烈呼吁以色列听取安理会成员的压倒性呼声,重审有关决定,停止一切损害信任、加剧对立的单边行动。约旦河西岸动荡的安全局势和严重的平民伤亡同样令人关切。中方谴责一切针对平民的无差别袭击,谴责针对儿童的严重侵害,反对安全部队过度使用武力。中方鼓励巴以通过对话合作打破暴力循环,实现共同安全。
张军说,2022年前11个月,有851处巴勒斯坦人建筑被强拆或强征,其中包括援建的学校。定居点活动违反国际法和安理会决议,破坏被占领土的连贯性,严重侵蚀巴勒斯坦人民的生存空间。中方敦促以色列履行安理会决议义务,停止扩建定居点,停止强拆巴勒斯坦人房屋,停止对马萨费尔亚塔等地区民众的驱逐威胁,停止单方面改变被占领土现状。
张军表示,要以最大紧迫感全面落实“两国方案”。面对巴勒斯坦人民长期遭遇的历史不公,任何人都没有拖延的借口,没有不作为的理由。和平是可能的,所需要的是国际社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为推动巴以复谈付出更大努力,以联合国相关决议为基础,为推进“两国方案”采取实质性步骤。中方敦促在此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秉持公正立场,承担应尽责任,拿出实际行动。中方将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巴勒斯坦问题全面公正持久解决作出不懈努力。(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