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官宣涨价!预算40万你会买BBA还是新势力?******
中新经纬2月3日 (牛朝阁)2022年开年,新势力花样开打“价格战”之际,宝马却开始涨价了。
近日,有消息称宝马对旗下部分车型进行涨价,涨价幅度在2000元至20000元,涉及5系、i3、iX3等多款热门车型。宝马方面回应中新经纬称,部分BMW品牌在中国的在售车型确实在2023年2月1日正式上调厂商建议零售价,主要是受到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原材料及物流成本不断上涨,以及供应短缺等影响的原因。
涨价背后,4S店内的优惠仍存,48.89万元起售的车型,综合优惠后到手价在40万元出头。有专家指出,造车新势力纷纷杀入豪华车市场,2022年BBA销量下滑,豪华车市场竞争激烈。
指导价上涨,销售称“优惠力度大”
中新经纬致电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的宝马4S店,店内销售均表示指导价已经上调,涉及多款车型,幅度从千元到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导价上涨了,但多位销售表示“指导价涨了,销售压力大了,但店内也有优惠活动,力度还挺大的。”
以官网48.89万元起售的宝马530标准轴距版为例,“这周末有元宵节活动,加上购车分期的金融政策优惠,大概到手40万元出头。”北京一4S店的销售人员说。据悉,前述车型指导价较之前涨了4000元。
宝马方面3日对中新经纬表示,近期,受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原材料及物流成本不断上涨,以及供应短缺等影响,部分BMW品牌在中国的在售车型于2023年2月1日正式上调厂商建议零售价。届时,客户可以在宝马中国官方网站及My BMW应用程序上查询最新信息。具体车型的终端零售价格,客户可向经销商进行咨询确认。按照惯例,宝马将定期审视和评估产品定价,以灵活应对原材料、物流及车辆制造成本的变化。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指出,宝马是传统的豪华燃油车品牌,有稳定的粉丝和市场,适当涨价有利于增强“宝马车保值”的印象,以此带动增加销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新能源分会秘书长章弘告诉中新经纬,宝马在2022年曾实行过降价促销,随着疫情政策的放松,宝马预计2023年车市或将回暖,涨价可能是出于利润考量。此外,近期钢铁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宝马车型用钢较多,涨价能减缓成本压力。
BBA销量下滑,新势力势如破竹
据宝马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在中国市场交付了共计791985辆BMW和MINI汽车。较2021年846237辆的累计交付成绩,同比下滑了6.4%。
值得注意的是,BBA阵营中的奔驰和奥迪也在2022年的中国市场出现了销量下滑。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奔驰和奥迪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分别为75.1万辆和63.5万辆,分别同比下滑0.9%和9.2%。
章弘认为,BBA的销量下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消费者收入不保,消费信心不足,而豪华车售价不菲,所以消费者有持币观望的情况。
张翔则认为,BBA销量下滑的背后,是新能源造车企业的入局,长期被宝马、奔驰、奥迪等车企占据的豪华车市场迎来了新的造车选手。
乘联会数据显示,2022年豪华车市场整体销量为309万辆,同比增长6%。其中传统豪华车市场整体下滑4%,而新能源豪华车市场同比增长49%。
中新经纬注意到,来自中国的造车新势力正纷纷布局豪华车市场。蔚来的两款新车EC7和全新ES8的起售价分别定在了48.8万元和50.2万元,理想L9起售价也达到了45.98万元,就连一向在价格上主打“亲民”的小鹏也将G9的起售价定在了30.99万元。
2022年底,蔚来汽车创始人、董事长、CEO李斌曾在接受中新经纬等媒体采访时表示,蔚来的竞争对手非常明确,就是油车。“虽然离BBA油车有点距离,但是明年销量目标超雷克萨斯。”李斌说。
业内专家认为,新能源造车企业进军豪华车市场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章弘表示,高端车型较中低端车型而言,技术、研发、生产、利润都会更高一些,更能在资本市场中打造高水准的企业形象,以确保融资能力。且中国产中低端燃油车已经打造出了“代步工具”的理念和形象,而新能源汽车的一大特点是“智能网联”,高端车型更符合这一特点。
张翔表示,造车新势力等车企,在成立初期的成本较高,而豪华车市场的利润较高,进驻这个市场可以帮助这些车企达到盈亏平衡。
近日,理想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李想在微博中表示理想汽车会坚守价格区间,全尺寸的理想L9坚守40万元至50万元的价格区间,中大型的理想L8和理想L7会坚守30万元至40万元的价格区间,中型的理想L6和理想L5(非SUV形态)会坚守20万元至30万元的价格区间,不会有20万元以内的车型。
2022年,蔚来ET7和ET5上榜乘联会统计的全年高端轿车销量排行榜,分别排名第八和第十。在全年高端SUV销量排行榜中,特斯拉的Model Y登至榜首,同比增长85.6%,此外理想ONE也排行前五。
专家:豪华车市场值得新势力“拼死一搏”
张翔指出,新能源化是一个非常宝贵的机会,这正好也是一个让中国本土的自主品牌进入中高端市场的契机,值得新势力拼死一搏。
但章弘亦指出,传统车企在打造豪华车领域已经磨合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旦传统车企转型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其对高端车的运营驾轻就熟,新势力造车企业也许不占优势。新势力在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层面给予了汽车崭新的理念和方向,但老牌豪华车企掌握着多年积累的机械技术,转型新能源汽车后,其研发能力十分可观,且传统车企对汽车行业的营销理念、周转能力也是造车新势力难以比拟的优势。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