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13号线扩能提升将新建18站******
13号线扩能提升将新建18站
工程进入复工满产阶段 拆分AB线运力大幅提升
本报讯(记者 李博)聚集着中国互联网“半壁江山”的后厂村路,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十分突出。在中关村软件园北侧,13号线后厂村站施工已经陆续展开。记者从市重大项目办及京投所属轨道公司了解到,作为全市重点工程的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已进场开工建设的12个标段全部复工。全线管理及劳务人员全部到岗,工程已进入复工满产阶段。
“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新建车站共有18座,其中10座车站已开工建设,本月还将有3座车站实现开工。”京投所属轨道公司第二项目中心副总经理高亚彬介绍,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作为国内最大规模的既有线改造工程,将在不影响13号线运营的基础上,利用晚上地铁停运后的“窗口期”施工作业。
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是在既有13号线西二旗-龙泽-回龙观站区段,通过线路改造等技术手段,将既有13号线倒U型线进行拆分,形成13A线、13B线两条线路。13A线由车公庄经西直门、新龙泽至天通苑东,串联既有13号线西段及天通苑和回龙观地区。
13B线由海淀区16号线马连洼站,经新龙泽至东直门站,串联了上地软件园、回龙观、天通苑及13号线东段。两条线路具备互联互通的条件,同时预留了B线跨线运营至A线的条件,未来不仅可以实现A、B线同站台换乘,还可实现跨线组织运行,提升了服务水平。
拆分完成后,13A线具备运营8编组B型车能力,运输能力提高75%左右;13B线运输能力提高30%左右,将有效解决西直门终点站列车折返条件差、发车间隔无法缩短、13号线车厢拥挤、站外限流排队等问题。
拆分线路新建站线的同时,13号线既有站点也将实施改造。“改造工程将为既有13号线线路两侧加装声屏障,同时,13号线西段5座车站还将加宽加长。改造过程中,不仅要对既有站台进行加长,还要新建一套更高更长的屋顶,改善站台候车环境。”高亚彬介绍,目前相关单位正在完善既有车站的改造方案。根据计划,13号线上地站的改造工作将会率先进行,其余车站随后也会进行改造。
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出行条件,完善北部地区轨道交通线网,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目前,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已有14000余人返岗返工。预计2月10日左右,所有标段将实现复工满产,现场施工人员将达23000余人。2023年,北京在建轨道交通200余公里,计划投资350亿元。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