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蝶舞”:挥动数字的翅膀******
【乌镇观察】
光明日报记者 张晓华 陈海波
伴着秋日的金黄,“乌镇蓝”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来自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位代表将聚首这个桨声欸乃的江南水镇,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献智献策。为营造“数字让生活更美好”的全新体验,本次乌镇峰会坚持用数字手段呈现数字成果,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办会模式,积极运用元宇宙、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打造了互联网最新科技成果全方位体验场。
新科技引领“乌镇高度”新体验
“今年最想去的肯定是元宇宙城市体验馆啊!”小李是位元宇宙发烧友,对刚刚落成的乌镇元宇宙城市体验馆心仪已久。这座位于乌镇人民公园西侧的体验馆,是本届乌镇峰会的示范项目之一,由元宇宙平台企业墨宇宙参与建设。据了解,在11月10日即将召开的乌镇峰会城市元宇宙咖荟当天,除线下的分享交流活动之外,还将在墨宇宙大世界创世之城中心,线上同步举行乌镇元宇宙城市体验馆开馆仪式。
据介绍,乌镇元宇宙城市体验馆运用数字孪生技术精确设计、建造和运营,按照现实展馆搭建还原,将为大众展示最新的元宇宙行业、产业应用成果。
在体验馆内,参观者可以一睹真人、虚拟数字人和仿人机器人“三人合一”的风采。虚拟人导游优雅从容地指引观展,耐心解惑答疑,带领真人穿梭于青砖白墙黛瓦之间,感受浓郁的江南市井风情,增添游览妙趣;仿人机器人向真人娓娓道出乌镇的古风古韵,让馆中沉默的陈列“说话”,吸引游客驻足倾听。
坐落在乌镇大道西侧的3幢白房子格外引人注目,它们就是采用E级超级计算机原型机技术成果的“乌镇之光”超算中心。落成一年来,它已经“算”出了可喜的成果:数据存储能力达60PB,整体计算能力跻身国际前十,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人工智能、新材料的研发,以及生命科学包括基因密码的解读。
“气象预测是超算最常见的应用场景之一,目前超级计算机可对云层运动进行精确模拟与观测,未来有了更快的超算能力支撑,天气预报就可以更加精准。”超算中心总工程师胡帆举例,除了服务于科研和产业,超算技术也飞入了“寻常百姓家”。
除此之外,大会还遴选了一批人工智能、AR/VR、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应用,在大会场馆、会展区、景区、镇区为参观者提供互动体验,让大家充分感受到互联网“飞一般的发展速度”。
数字科技助力安全高效的“乌镇速度”
在乌镇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旁的停车场,一只黑色的“大鸟”格外引人注目。“这架系留式无人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升空,实现大范围的5G信号覆盖,确保现场通信畅通。”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云网运营部应急通信主管吴雨润介绍。
为打造全球领先的“5G第一小镇”,浙江电信与浙江联通双线布局,深度优化无线网络能力。一方面,发挥4G、5G协同优势,实现乌镇无线网络特别是物联网的全覆盖和深度覆盖;另一方面,部署超过5000个AP(无线接入点),确保各类终端可以免费、流畅地使用WiFi网络。目前,互联网之光等场馆和酒店5G下行峰值速率达1.4Gbps,平均下行速率达960Mbps。在乌镇厅等核心区域,部署多频段CA(载波聚合),实现网络峰值速率突破3Gbps。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通过构建网络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及快速响应体系,保障通信网络及重要系统安全,采用DICT智慧大脑+智云领航“安全盾”等技术手段全面保障直播专线安全。部署云电脑系统,使用户的终端设备随时随地访问部署在云端的电脑桌面。
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党建部副主任曹鑫介绍,今年,他们改进了配电房数字孪生系统,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实体配电房在开关设备智能化的基础上,接入了温湿度、烟感、工业视频等105套智能感知元件,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在数字赋能中心后台构建出数字实体,实现了虚拟配电房与实体配电房设备运行数据和环境数据的实时同步。
数字孪生配电房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进行模拟,辅助工作人员准确预判设备故障情况,防患于未然。在数字孪生配电房外,带电作业机器人和自主巡检无人机移动机巢也在默默守护着外围电力线路的安全。
数字化让“乌镇温度”触手可及
漫步乌镇街头,随处可见一个软萌小家伙的身影,小小的身体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Logo分外醒目,它就是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吉祥物“小互”。
“吉祥物‘小互’的设计概念充分体现其形象来自互联网。”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成朝晖评价,“小互”的整体形象以圆形作为基本形态,简练而富有时代感。
为了能让“小互”的形象深入人心,“小互”形象授权单位开发设计了文具、玩具、数码、日用等诸多周边衍生品,“小互”的数字藏品还登陆了浙江首个综合性数字资产服务平台“元宿”,首发的2000个数字藏品很快就销售一空,本届互联网之光博览会还为其开辟了专属展位。
在会务接待方面,首次启用的数字化嘉宾接待系统上线了嘉宾信息管理、车辆预约、健康检查、议程安排等功能模块。使用首次研发上线的“乌镇峰会一站通”小程序,与会者不仅能轻松获取会议议程、场馆介绍、电话查询、大会相关等会务信息,还可以阅读相关新闻报道,俨然一本实时更新的掌上会务手册,给中外嘉宾带来更智慧、更高效的会务体验。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8日 10版)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